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南陵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,长江下游南岸,北纬30°38′~31°10′,东经117°57′~11830′。东界宣州市,西连铜陵、青阳县,南靠泾县,北邻芜湖、繁昌县,东北隔青弋江与芜湖县、宣州市相望,西北同繁昌、铜陵县毗邻,东南和宣州市、泾县交界,西南与青阳县相连。南陵物产丰饶,盛产稻、油、棉、茶、桑等农作物,是安徽省重要的农业县之一。现有耕地33867公顷,水域9334公顷,宜林山场37333公顷。南陵优质米、特种产品、名贵药材凤丹在国内外市场享有一定声誉。地下蕴藏丰富的铁、铜、白云石、大理石、煤、水泥灰岩、矿泉水、石油、天然气等资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