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南陵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,长江下游南岸,北纬30°38′~31°10′,东经117°57′~11830′。东界宣州市,西连铜陵、青阳县,南靠泾县,北邻芜湖、繁昌县,东北隔青弋江与芜湖县、宣州市相望,西北同繁昌、铜陵县毗邻,东南和宣州市、泾县交界,西南与青阳县相连。南陵物产丰饶,盛产稻、油、棉、茶、桑等农作物,是安徽省重要的农业县之一。现有耕地33867公顷,水域9334公顷,宜林山场37333公顷。南陵优质米、特种产品、名贵药材凤丹在国内外市场享有一定声誉。地下蕴藏丰富的铁、铜、白云石、大理石、煤、水泥灰岩、矿泉水、石油、天然气等资源。